法律分析: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下的,报销30%;
2、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
3、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二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三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1000元以下的,报销20%;
2、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
3、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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