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虚假陈述的后果及应对方法
虚假陈述在法庭上会导致妨害司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人民可罚款、拘留,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应对方法包括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加强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以及加大对虚假陈述者的制裁力度。这些措施旨在建立诚信文化、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合同审查,并通过法律制裁来防止虚假陈述的发生。
法律分析
一、法庭上虚假陈述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在庭审时作虚假陈述的,如果是民事案件的,是属于妨害司法的行为,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妨害司法行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对虚假陈述的方法
1、强势推进诚信文化建设。采取主导、传媒搭台、全民参与的方式,通过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诚信文艺下乡、诚信标兵评比、诚信企业挂牌等多种方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诚信文化,使诚信深入人心,形成讲诚信光荣、违诚信可耻的道德观、价值观和社会氛围。
2、加强小、微型企业的财务管理。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能动培训等服务,鼓励、引导小、微型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日常财务收支行为,避免财务漏洞或财务瑕疵。
3、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在实施民商事合同行为时,强化法律意识,坚持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同时,提高业务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对合同的主要条款采取多层审查、把关模式,防范因不懂法律、粗心大意、业务不精等出现的主要内容缺失或用语歧义现象。
4、加大对虚假陈述者的制裁力度。人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故意进行虚假陈述、证据确凿的,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应按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妨碍民事诉讼对其处罚。
结语
虚假陈述在法庭上的后果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虚假陈述属于妨害司法行为,民事案件可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为应对虚假陈述,我们可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加强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也应加大对虚假陈述者的制裁力度。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才能维治,确保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对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于口头遗嘱或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与诉讼保全、回避等程序事项有关的事实,人民结合当事人的说明及相关证据,认为有关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较大的,可以认定该事实存在。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存在客观障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情形。
前款情形,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必要时,可以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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