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的制定,旨在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在规定中指定检验单位,是为了确保验收程序的公正和专业性。同时,建设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和专业知识,指定检验单位可以避免审批过程中的依据不一致和质量问题的出现,提高验收的结果可信度。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验收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检验、检测资质”;
2.《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第十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为经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含规划或者城市(乡)建设等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进行备案或者批准调整的单位。”;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与其有关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其评价结论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以上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验收机构、审查机构和评价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接受部门的备案或批准。这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保障公共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