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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土地登记时如何处理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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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土地登记时如何处理土地纠纷??下列情况属于行政案件:(1)因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可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的30日内向人民起诉。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2)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管机关先行处理。对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宅基地)的,由乡镇或县级以上地方或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下列情况属于民事案件,应到人民起诉:(1)土地使用权纠纷;(2)土地所有权纠纷;(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合同纠纷;(4)土地出售、交换、出租抵押合同纠纷,除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以外,属于受理的民事案件范畴。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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