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普通丢失了,可以让开具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专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该内容由 周伟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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