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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到期不搬迁会怎么样

来源:纷纭教育


房屋租赁到期后不搬迁可以先与承租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处理。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不返还的,应当赔偿出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一、承租人在房屋租赁中享有哪些权利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中享有的权利如下:

1、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

2、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理房屋;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

4、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5、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租赁住宅,承租人有权安置。

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商场代理出租合同可以续订么

商场代经营合同到期后,双方有没有续租权,要看双方是否订立了续租协议。另外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三、租赁合同解除与终止有什么区别

租赁合同解除与终止有区别。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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