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搬迁的,出租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其搬迁;如果承租人仍不搬的,出租人可以依法向提起民事诉讼,由判决责令承租人搬走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租赁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的。
二、承租人拖欠租金不给
承租人拖欠租金不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向人民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支付所欠的租金,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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