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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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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二、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相对于一般地域管辖而言的,是对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相关法律对特殊地域管辖作了专门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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