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社保登记所需材料有: 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就诊时的诊断证明、病历手册、影像报告、住院病历和出院证明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员工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4、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5、受伤害经过员工签字原件及复印件; 6、 授权委托书 ,员工需要签字并按手印; 7、受伤害经过; 8、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使用高德地图,标明单位地址、家庭住址、事故地点,并描绘划出出线路图); 9、居住证明(居委会出具盖章); 10、工作时间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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