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已于2021年3月1日失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但是新实施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并未对受理合同鉴证的部门进行规定,仅规定了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交易鉴证事项进行规范和指导,据此,合同鉴证应仍向乡镇一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具体实践可以咨询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失效)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运行规则,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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