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被刑事拘留后,可以通过取保候审来暂时离开看守所,等待审判。如果申请保释被驳回,被拘留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1. 上诉:被拘留人可以向上一级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视保释申请。
2. 再次申请保释:被拘留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重新递交保释申请,提供更多的证据或担保人,以期被批准。
3.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被拘留人可以向申请改变强制措施,如改为监视居住等,以减轻自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被拘留人不同意或者不能提供担保,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的,人民应当审查,批准的,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取保候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一)被取保候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取保候审的决定;(二)被取保候审人已经串通、伪造证据,妨碍诉讼活动,或者有其他情节,可能影响诉讼活动的公正进行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对取保候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变更或者撤销;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
以上是取保候审期间,保释申请被驳回时的救济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被拘留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争取早日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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