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后,双方同意进行法庭调解,这是一种在人民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方式。调解活动旨在就争议的实体权利和义务进行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这种活动是人民根据其审判职权进行的,属于审判活动,并具有司法性质。
法律分析
开庭后双方同意调解,是在法庭调解的。这个调解是在人民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人民进行该活动,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审判上的意义,具有司法的性质。
拓展延伸
调解达成后的法律执行程序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其次,调解协议应提交给相关进行审查,并由确认其有效性。一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它将具有法律约束力。然后,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未履行协议,对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查封财产、冻结账户等,以确保协议的履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派出执行员进行实际操作。最后,一旦调解协议完全执行,双方可以向申请解除执行措施,并结束法律执行程序。
结语
开庭后双方同意调解,由法庭主持,对争议进行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调解后的法律执行程序包括:明确责任和义务、提交审查、确认有效性、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采取措施保证履行、解除执行措施、结束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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