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和调解书区别如下:
1、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
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
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
2、体现的意志不同。
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
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
3、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4、适用的条件不同。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而予以认可时适用的法律文书。
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对案件经过审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适用的法律文书。
5、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不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较为简单,内容扼要。
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较为复杂,且内容详实。
调解书是指人民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是仲裁庭或仲裁员根据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该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
判决书有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二审程序的判决书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决书等几种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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