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终审判决后,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申请申诉。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申请再审。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以上的人民审理。最高人民、高级人民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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