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规定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且可以耕种收获的,应恢复耕种或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需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可由无偿收回。城市规划区内闲置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承包单位或个人,原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耕地。
法律分析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拓展延伸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程序和条件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一般而言,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程序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相关部门会对土地使用权的违规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其次,依法进行公告和通知,向土地使用权人说明收回的原因和依据;然后,进行听证或协商,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最后,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相关部门会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并通知土地使用权人执行。至于收回的条件,一般包括土地使用权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按规定使用土地、未支付土地使用费等情况。具体的程序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法律信息。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包括调查核实、公告通知、听证协商和决定执行等步骤。收回条件包括违反合同约定、未按规定使用土地、未支付土地使用费等情况。具体程序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获取准确法律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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