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你的子女(被监护人) 已到法定入学年龄。请你于 月 日到 月 日送其到 办理入学手续,依法接受小学阶段义务教育。
特此通知
县 乡(镇)
年 月 日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