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放弃继承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2)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3)无行为能力人和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行为能力的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4)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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