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犯罪。把打击锋芒对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各类犯罪。全省检察机关还将在此次专项行动期间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深挖一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
强化证据审查,严把案件质量。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严禁人为“拔高”“凑数”,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加强协作配合,注重打击效果。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大案件批捕、起诉、侦查监督及疑案会商工作力度;针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引导侦查取证;运用认罪认罚办理一批案件;会同有关行政单位探索建立养老诈骗案件法律监督模型,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四大检察”融合,促进社会治理。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坚持一体化思维,做到“四大检察”高度融合,体现能动检察,以办案促治理。除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手段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还要在重点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探索开展企业合规建设;加强落实检察听证机制及提出相关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引导。充分利用“两微一端”集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重视典型案例的引导示范作用,以案说法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细化工作预案;对于因养老诈骗陷入生活困境的老年人,应当主动依法开展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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