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贵处会见涉嫌犯罪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天津泰阁律师事务所
X年XX月XX日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