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二年我国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总理 、副总理、国务委员每届任期五年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后来党内也作出了相似规定 ,在党章中明文规定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年龄和身体不适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该离休、退休。并于一九八二年建立干部离退休制的,年龄和身体不适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该离休、退休。并于一九八二年建立干部离退休制度。但干部终身制并没有就此废除,因为党章规定职务不是终身的,但没有规定具体的任期期限,在法理上仍然能够终身任职。比如,一个50多岁的干部,可以先在工作十年,再转向,再转向政协,同终身制实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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