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一共有8位副。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实行负责制,领导市全面工作,副协助工作,上海市8位副中主要有1位常务副和7位主管分工各单位的副。
常务副即为第一副,负责市常务工作,在空缺或者离开期间代行职权,平时日常分工有1位常务副和7位主管分工各单位的副。
常务副即为第一副,负责市常务工作,在空缺或者离开期间代行职权,平时日常分工中分管重要部门和宏观经济部分。常务副一般都进入任职为常务委员,其在的分工是协助主持市日常事务,并且分管相关重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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