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林地征地补偿按下列标准支付:
1、用材林地按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补偿,用材林地的平均年产值是指除以主伐期所得平均产量的实际价值;
2、苗圃地、有收益的经济林地,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四至五倍补偿,无收益的经济林地按有收益经济林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3、疏林地、灌木林地、薪炭林地、采伐地、火烧地,按用材林地补偿标准补偿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七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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