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护补助支出包括直接管护费、林权所有者补助以及村集体监管费。本年度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补助支出标准为23元/亩,扣除直接管护费4元/亩,本次实际下达管护补助支出标准为19元/亩,其中林权所有者补助17元/亩,集体监管费2元/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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