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遇到下列情况应当进行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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