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持有伪造的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而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伪造的,包括普通的,也包括专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 持有伪造的罪有两个量刑档次:
一是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是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对于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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