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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属于什么处罚?

来源:纷纭教育


劳动教养属于行政处罚。

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并进行教育改造。劳动教养管理所凭《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接收劳动教养人员。对没有这些法律文书或者文书所载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以及劳动教养法规规定不应收容的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人等严重残疾、病患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未满一年的妇女等,不予收容。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和程序对违反行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013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劳动教养和培养,简称。从法律上讲,劳动教养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法律及行规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机关无须经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已废除)

1、性质不同:是刑罚执行措施,是行政强制措施。

2、适用对象不同:对象是违反刑法的罪犯,对象是违法但尚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

3、适用程序不同:需判决,由门决定。

4、执行场所不同:场所有拘役所、看守所、监狱等,场所主要是所。

5、适用期限不同:期限由1个月至终身监禁,期限由1至4年。

6、法律后果不同:对象再犯罪或成「累犯」,对象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法律依据

《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第二条规定,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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