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伪造的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而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伪造的,包括普通的,也包括专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
一、虚开罪的构成要件
虚开罪的构成要件:一、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专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三、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虚开罪的主体。四、虚开犯罪为直接故意。
二、什么是伪造的罪?
持有伪造的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持有伪造的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现行刑法对持有伪造的罪立案是如何规定的
明知是伪造的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持有伪造的专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持有伪造的第1项、第2项规定以外的其他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持有伪造的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持有伪造的罪有两个量刑档次:
一是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是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对于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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