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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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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不给户口本,应当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女方户口有去处的,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把户口从前夫家迁出去;2、女方实在没有去处的,可以与前夫进行协商,前夫同意给的,这件事情就可以结束了,找前夫协商后,如果前夫还是不愿意给户口本的,女方可以去找户口登记机关给予帮助解决,一般情况下,只要女方说明相应的情况,户口登记机关会给一个新的户口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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