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不给我户口本,该怎么办??离婚后,前夫不给我户口本,该怎么办?你与前夫的婚姻关系由判决解除,你与前妻之间的配偶权既已丧失,作为配偶权内容之一———要求对方与己共同生活的权利也随之消失。假如明确判决你前夫离婚后应居住在别处,其户口有落脚点的,她没有理由把户口继续留在你处。现在的问题是,对方不肯把户口迁走。对此,不妨参照1985年3月21日最高人民、、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派出所应依据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你可参照上述规定,到警署申请强制迁移你的户口。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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