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户主一个宅基地怎么办
1、两个户主一个宅基地可以先对宅基地进行价值评估,由双方协定商量。农村一个宅基地有两个户主是可以的,二个户主是共有人,如果二户想分户的,得了宅基地的一户,就需要结对方相等价值的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宅基地户主去世怎么办
户主去世后,宅基地仍属于集体所有,以下情形的宅基地将被回收:
1、本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这类老人无儿无女,一般是靠农村集体组织的养老院或分散供养等方式进行救济照顾,所以去世后,宅基地将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2、子女户口迁出的老人:本来农村宅基地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但由于子女户口迁出后,则失去继承的机会,就算有,也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若长期闲置,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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