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应当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教育局)批准。
小学、初中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家长)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系单,监护人凭转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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