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不可以。人身关系并非财产关系可以协商。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