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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离婚能协议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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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能不能协议离婚,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

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正因为如此,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才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来判决。

一、精神病人能做担保人吗

精神病患者要分的,一种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另一种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不能承担担保责任。

二、民法典规定哪些情况不能通过民政办理离婚手续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起诉要求离婚。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起诉。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以诉讼方式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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