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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放的员工福利可以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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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向劳务派遣员工发放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一般来说,已发放的员工福利是不能收回的,因为这已经是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合法约定。如果公司需要收回福利,必须与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如果员工同意收回,可以签订相关协议,但是如果员工不同意,则公司不能强制收回。另外,在发放员工福利时,应该事先明确福利的性质、范围和条件,避免出现误解或争议。

单位向劳务派遣员工发放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单位向劳务派遣员工发放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风险提示: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国企福利费发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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