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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