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约定预告登记。约定后,购房者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
在进行房屋预告登记之前先准备好相关的资料,一般情况下,办理登记预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买受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综上所述,房产预告登记主要是为防止债务人再次出售或者抵押房产从而影响债务人对房产的所有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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