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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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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关于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问题 根据《》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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