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专用或货物运输业专用无法认证的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购买方可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该内容由 李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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