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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来源:纷纭教育


一、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购买期房、保障房的,需先查询预售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选择相应银行网点;购买现房、存量房的,查询受托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选择办理银行网点,申请人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填写申报材料,也可直接持材料到受托银行贷款网点进行办理;申请商转公的,请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预约,填报申报材料后到银行网点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2、受理。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作出给予贷款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4、办理结果。申请人到受理银行网点领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知书》

三、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

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

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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