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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确认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来源:纷纭教育


本文主要介绍了股权确认书的法律效力及撰写方式,强调了股权确认书对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公司股权确认书需要包括确认时间、股权比例、经营管理权、权利义务、确认书生效时间和签署方等内容。同时,股权确认的证据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验资证明、工商机关股东登记和实际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

法律分析

股权确认书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对股权及其对应的股东出资情况进行认定,实际上就是对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和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另外,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二、公司股权确认书怎么写

x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x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双方合作,明晰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鉴于上列甲、乙双方在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和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两公司均有投资(金钱或其他),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助共赢的原则,友好磋商,自愿确认如下条款,以便双方今后遵照履行:

1、甲、乙双方本次确认股权的时间为: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三日。

2、xx公司的股东为xx和xx,甲乙双方各占该公司50%的股权。

3、xx公司的股东为xx和xx,其中xx占该公司70%的股权,xx占该公司30%的股权。

4、自本股权确认书之日开始,xx负责xx公司的经营管理,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负责xx公司的经营管理,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两公司应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资源共享。甲乙双方在两公司的权利义务以甲乙双方在其公司确认的股权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5、本确认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确认书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以本确认书以外的情由对抗对方。确认书生效前,甲乙双方在xx和xx公司的投资以公司或对方出具的手续为准,确认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各自的股权以本股权确认书为准。

6、本股权确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公证方:

日期:二xx年x月x日

三、股权确认的证据有哪些

1、公司章程

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称为公司的.章程是判断股东身份和股权的重要标志。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和公信力,是相对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

2、股东名册

有关公司法律普遍要求各类公司形态都应置备格式规范的股东名册,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名册是股东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重要证明,由于股东名册仅仅是一种宣示性登记,自然具有它的局限性。

3、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是股东实际缴付资本的行为,出资证明书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凭证。出资证明书也只是证权证券,而不是设权证券,并不能以没有出资证明书或没有规范的出资证明书否定真实出资者的股东资格。

4、验资证明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从而使验资证明具有极强的证明力。

5、工商机关股东登记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不能认为股东权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才创设出来的,工商登记的目的在于将股权的归属及其变化向社会公示与披露,基于此种宣示性作用,成为第三人确认公司股东的重要证据。

6、实际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

如果当事人没有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上,公司没有为其出具出资证明书,验资机构没有验资,工商登记上也无法查到他的股东登记资料。但是该当事人却真实履行了股东出资义务,向公司实际缴付了出资,拥有注资凭单及财务账簿记载;或者实际享受了公司股东的权利,参加股东大会、参与股东决策、签署股东文件;分享了公司红利,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知悉和承认该当事人的股东身份。所有这些依然不失为股东权之一大证明。

对于股权确认的情况是需要根据股权的实际数量来进行认定的,如果出现股东确认纠纷就可以以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或者起诉到来进行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拓展延伸

股权确认书是公司股权转让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公司股权关系的调整和维护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确认书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1. 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股权确认书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证明,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2. 股权转让的对抗效力:股权确认书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股权确认书签署后,第三人不得再行干涉或争夺股权。

3. 股权转让的优先权:股权确认书可以作为股东行使优先权的依据,股东可以依据股权确认书要求公司履行相应的义务。

4. 股权转让的损害赔偿:股权确认书可以作为股东要求公司赔偿损失的依据,如公司未按照股权确认书约定履行义务,导致股东受到损失,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赔偿。

5. 股权转让的执行力:股权确认书具有执行力,股东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股权确认书的执行。

总之,股权确认书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公司股权关系的调整和维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结语

股权确认书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对股权及其对应的股东出资情况进行认定,实际上就是对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和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另外,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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