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纷纭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深圳公积金办理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深圳公积金办理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纷纭教育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认定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苏州市新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新建普通住房,所购住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