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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预约合同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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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预约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签订预约合同是为了之后订立其他的合同,若是之后一方当事人不订立合同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对方造成了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如何去界定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缔约人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缔约过失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交了首付没签合同是否可以退房

如果此前签了认购协议书,并且交了首付,没签合同,可以退房。但是退房是违约行为,应根据认购协议书的内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买房交的定金是否可以退

买房交的定金不可以退,具体如下:

1、预付款一般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履约保证,即单方面向付款人保证收受人;

2、如果收受人违约,只能退还原定金,不能双倍返还;

3、如果付款人违约,收受人可能会以各种理由将定金作为赔偿金或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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