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预约合同的效力认定是:
1、预约是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合同,双方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违约当然也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预约非本约,其存在的目的是准备签订本约,因此其对双方的约束力与本约不同,一般情况下,预约内容不能直接转化为本约,预约所需的内容必须通过签订本合同成为履行目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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