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计算:
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
驾驶证记分周期是12个月,从初领证日期开始计算。驾驶人记分是以0分开始将违法行为产生的分值记入驾驶证中,而不是在12分基础上扣分。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查询《机动车驾驶证》积分:
1、在【全国违章查询网站】查询;
2、拨打112电话查询;
3、到当地的交警队,违章处理中心,车辆管理所进行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5、交通违章查询工具,输入车牌信息查询。
满分处理: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3、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暂扣期限届满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增加准驾车型并且取得新驾驶证后,驾驶证的有效期不会重新计算,另外记分周期始终以原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起始。需要注意的是,在增驾后的实习期内,如果驾驶证有记满12分的记录,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条
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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