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心理部工作制度
一、规章制度1.学生加入心理部须参加该部门的招新,通过部门的严格审核后,方能加入本部门。
2.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积极向上,争取成为其它同学学习的榜样。
3. 成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权按规定承担本部门职务工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4. 在例会或活动期间,成员有重要事情需请假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提交请假条,经签字后方能生效。
5.学生退出心理部,须向该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经过部门严格商议,做出决定后,方可退出本部门。
6. 每一位成员必须树立自己的主人意识,对学校和本部门的事要密切关注。
7. 若有成员违反有关规定者,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二、日常工作1.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活动。
2. 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审核。
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做好预约、值班工作。
热情接待求询者,对咨询工作严格保密。
4. 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教育知识。
5.负责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学生档案。
6. 对学生常见的轻微心理问题进行必要咨询,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及时干预,或向有关方面提出治疗建议。
7.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业务交流。
8. 负责对心理部成员,各班级心理委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9.配合并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部门纪律1.开会三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退出部门。
2. 部门开展活动,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心理咨询中心值班五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退出本部门。
3. 每次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有事提前按规定请假。
4. 每次会议做好开会记录,按时上交工作总结。
5.遵守学校校规校纪,出现违反校规者,一律退出本部门。
附则:1.本工作制度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心理部。
2,以上规定作为部门成员评优的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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