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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物资财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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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物资财产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物资财产管理规定

一、范围:凡购入、调拨等不同来源取得的财产设备,均属于资产的范围。

二、分类:第一类:专用设备;

第二类:交通工具;

第三类:一般设备,包括办公和公务用的家具设备;

第四类:其它,凡不属于以上各类资产均列入其它。

三、计价: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账。

2、无偿调入和旧有的资产,无法查原价的,可估价入账。

3、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注销。

四、管理:

1、各项目区域办公室为项目区域资产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领发、调配、清查、维修以及处理报损、报废等具体管理工作。

2、对在用的资产,按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登记,落实到部门、人,实行"谁用谁管,人走物不走"的原则。

3、制定"资产登记表"一式二份,办公室和使用部门各存一份,以便定期检查核对。

各部门发生资产使用人员变动工作时,应及时办妥调整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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