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办处方评价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特建立《萧山区中医院处方评价制度》。并由医疗业务科、药剂科组织处方评价检查小组对中、西药处方进行定期评价。
一、处方评价的形式:对处方格式、书写规范的评价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不合格处方数为格式、书写规范有误的处方数和非合理用药的处方数的总和。
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超过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未逐日开具,每张处方超过1日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和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超过一次常用量;
5. 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
6. 有重复给药现象;
7. 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8. 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
9. 抗感染药物滥用;
10.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四) 其它
1.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
2. 不具备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具备使用使用或特殊使用品种抗菌药物资格的医师开具使用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品种处方(紧急情况除外)。
四、 处方评价的方法:
(一) 1依据处方评价标准的各个项目,制成E__ CEL表格;
(二) 采用逐日全检和月底随机抽检的方式,并由专职药师负责登记;
(三) 由处方评价小组组织处方评价办公室成员、专家组成员对处方进行点评,并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提出建议。评价结果汇总留存,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依据,并由医疗业务科按规定奖罚。
(四) 定期汇总各类不合格处方的频次,通过《医务简讯》等方式进行通报公示。
五、 《萧山区中医院处方评价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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