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和准夫妻买房署名和归属问题需注意。房产证上写名字不代表房屋归属。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需协商或判决补偿。婚前房产证加名离婚,需考虑协议约定和个人购房证据。
法律分析
一直以来,夫妻和准夫妻买房署名和归属问题一直深受广大购房者的关注。很多人想当然的认为,房产证上写了我的名字,那么房子肯定是我的,未来如果要分房产,就要分我一份。其实不然,某些情况下,房产证上即使写了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2、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房产证加名离婚能平分吗?
不一定,要视情况而定。首先看男女双方有无协议,是否约定房产为双方共有或归个人所有,如有协议则按协议执行;如没有,原则上两人平分。如果一方主张房产归个人所有,须提供个人购房证据,如交款收据、资金来源、第三方证明、产权办理等。
结语
在夫妻和准夫妻买房署名和归属问题上,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一定代表所有权,例如,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财产,但若登记在夫妻名下则为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下,房产登记的一方通常被认定为所有者,但另一方可要求补偿。至于婚前房产证加名离婚后的分配,若无协议则原则上应平分,但需提供购房证据。因此,对于房产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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