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副本的。
个体工商户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也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营业执照副本,可作为签订合同、注册商标等的合法证明;对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作为营业凭证。 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法律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 个体工商户使用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副本,可作为签订合同、注册商标等的合法证明;对从事客货运输、贩运及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作为营业赁证。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