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离婚诉讼的程序如下:一、当事人起诉: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二、立案。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三、开庭。四、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第一款,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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